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水罚字〔2023〕7号】,涉及广州市遵龙家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资料图】 | 广州市遵龙家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40239114D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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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广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水罚字〔202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勘验检查机构(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白云区纲东路5号101厂(排水户名称:广州市遵龙家居有限公司)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的厂长何峰学全程陪同本次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云水排证许准〔2020〕第592号,有效期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根据排水许可证排水图记载,公司设有一个污水检测井,二个雨水检测井。现场检查二个雨水井无水流动;污水检查井有污水流动。在何峰学的见证下,由本次勘验检查机构检测人员在你公司的污水检查井抽取污水水样一份,共8瓶(含2瓶平行样),污水样品编号为HL******************样后现场检测得知污水水样pH值为6.58,样品水体外观为黄、有悬浮物、微臭、无水面油膜,污水检查井污水接入了市政污水井。2023年5月12日,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环量)环境监测(2023)第050501号),检测报告结果表明该公司2023年5月5日通过污水检测井向市政污水井排放的污水中氨氮115mg/L(标准限值为≤45mg/L)、总氮122mg/L(标准限值为≤70mg/L)等两项指标均超出标准限值。2023年5月18日,我局对广州市遵龙家居有限公司制作询问笔录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穗云水检字责字〔2023〕13号)。 |
处罚依据 |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4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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